责任编辑:王保珠
为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等规定,就加强城区餐厨废弃物管理作如下通告:
一、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监督管理。
二、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县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
三、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活动,须依法取得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四、2017年1月1日起,城区所有新产生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专业公司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运、处置。
五、城区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个人应与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部门签订收集运输协议,具体约定餐厨废弃物的收集时间、收集地点等事项。
六、四个办事处及各街道、社区要积极配合,特别是做好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
七、县城市管理局将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八、各乡镇办事处要多措并举,完善机制,不断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逐步统一纳入全县集中管理范围。
单县城市管理局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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