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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统一回收红三轮,1年内车辆每辆4000元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作者:李亚   2013-10-17 19:01:00

  大众网菏泽10月17日讯(记者 李 亚)今日,大众网记者从菏泽市牡丹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实现“标本兼治、优化环境”的目的,牡丹区将进一步加大无证行云类三轮车的处置力度,具体包括改成货运、自行出售、统一处置。其中,依据购车年限确定了统一处置价格:购车时间2年以上的,每辆2000元;1-2年的,每辆3000元;1年以内的,每辆4000元。

 

  三种途径帮助车主安置三轮车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此次处置的行云三轮车指的是统计范围内的无证行云类三轮车,且要求车主具有牡丹区城区常住户口,并持有车辆购买发票或购车手续。

 

  凡无证行云类三轮车有从事货运意向的,应统一改装。必须到指定的地点改装,拆去车篷和后座。改成货运的车辆一律喷成蓝色,并喷注“货运”标志,并必须经过包保责任人验证确认。

 

  通过出售方式自行处置车辆的,车主必须提供买主姓名、地址、用途、联系电话、出售手续等详细信息,以备核查。对车主自行出售的,包保责任人应到买方实地验证核实,并拍照存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在城区查处,将一律没收。

 

  由车主将车辆主动交到所属办事处处置的,由各办事处统一改装,喷成黄色,并按用途喷注标志。主要有协调环卫处购买,用于垃圾清运;协调城区内小区物业公司购买,用于物业管理;协调各乡镇、中心村购买,用于垃圾收集;协调其它单位或个人购买四种处置途径。车主不得以接送学生、上下班等理由拒绝处置。

 

  每辆定价最高4000元,10月20日后超一天扣100元

 

  根据外地三轮车综合整治经验,结合牡丹区实际,依据购车年限,合理确定统一处置价格:购车时间2年以上的,按每辆2000元处置;1-2年的,按每辆3000元处置;1年以内的,按每辆4000元处置。

 

  以办事处为单位,在10月20日以前主动到指定地点核价并交出三轮车的,按以上标准到所属办事处领取处置款;超过10月20日的,每超一日从核准价中扣除100元。

 

  在10月27日前拒不接受处置、又不自行处置的,一经上路查处后,一律没收,并对三轮车所在办事处罚款2000元,交由牡丹区交通局统一管理使用,三轮车由所在办事处改装处置。

 

  多种途径妥善安置好车主的就业和生活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在处置车辆的同时,牡丹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多种途径,妥善安置好车主的就业和生活。

 

  对有就业意愿的,由办事处结合有关部门帮助就业,要做到人人有活干。对确有困难的家庭,由民政等部门给予救助。对残疾人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在生活上给予照顾。

 

  由于治理不彻底,又发现无证行云类车辆继续营运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三辆以下的,对所在乡镇办事处、社区主要负责人全区通报批评;三辆以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其他乡镇办事处辖区内的车辆,由所在乡镇办事处参照本办法处置。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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