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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之间起纠纷 以法调解化干戈

来源:人民网   作者:   2013-06-08 16:51:00

  人民网菏泽6月7日电 日前,单县杨楼村民刘某急匆匆来到镇司法所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与邻居于某之间的纠纷,以确保其正常施工和居家安全。

  经详细询问后,刘某与于某系邻居,刘某居南,于某居北,双方共同经过刘某家东墙外的胡同。2013年5月开始,刘某翻盖房子,施工材料存放在胡同内,影响了于某等邻居的日常生活出行,于某等人一致反对。刘某认为,自己留出的空间车辆可以通过,没加理睬,强行施工,于某一气之下将新垒的砖墙推倒,导致矛盾恶化。双方当即召集人马,有一触即发之势。村调解员进行了现场调解,但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刘某只好来镇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首先驱散了围观和参与争执的人群,稳定了双方的情绪,控制住局面,随后召集双方到村委会进行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给他们详细讲解《民法通则》。根据民法通则要求:“相邻方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相互之间有事相互协商,共同解决,既和睦相处又有利于问题解决,切不可相互设障,故意斗气,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引发刑事案件。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一番劝说,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刘某的施工材料紧贴自家墙堆放,让出足够的空间保证于某等邻居正常出行。同时对于某的做法给予了批评教育,指出推倒刘某的墙是一种侵权行为,于某愿意帮助刘某恢复原状,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王伟华)

  

(责任编辑:刘嵩岳)

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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