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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信用惩戒典型案例 老赖归还10年前欠款

来源:大众网   作者:马俊骥   2014-07-05 09:26:00

  大众网济南7月4日讯(记者 马俊骥)今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省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10件典型案例。在案例中,有“老赖”因受到信用惩戒,归还了已经拖欠了10年的欠款。

  全省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典型案例

  案例1:申请执行人高某某与被执行人山东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该案执行标的额为14.6万元,两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一直未主动履行,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依法将两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4年3月17日,被执行人山东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投标青岛市某项幕墙工程,招标方在审核投标人相关资质的过程中发现其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遂告知因其诚信问题将被取消投标资格。被执行人随即与执行法院联系,并在2014年3月20日将全部案款支付到位。

  案例2: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临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执行案。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临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赵某医疗费等各项赔偿共计10万余元。该案在执行中,执行人员经过数次调查取证,发现被执行人的管理工作正常运营,收取的物业管理费较高,具备履行债务的能力。于是,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决定书中明确告知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被执行人知道以后将无资质从事高档小区物业管理的后果下,积极与法院联系,主动全部履行了相关的赔偿义务。

  案例3:申请执行人青州市某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石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青州市人民法院判决石某偿还青州市某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4000元及利息。该案在执行中,青州市人民法院将石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年5月份,石某因做生意到银行贷款,原以为十年前的欠款已经无人过问,没想到到多家银行都无法贷款,并被告知自己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如不履行法律义务,银行将不受理其贷款业务。石某主动联系到法院的执行法官,将欠青州市某信用合作联社的欠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9万余元还清,该案履行完毕。

  案例4: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青岛某公司雇工人身伤害纠纷执行案。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青岛某公司给付陈某三万余元。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青岛某公司具备履行能力而拒绝申报财产、拒绝履行义务。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名单之后,被执行人在2013年11月13日到法院交了全部案款。据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了解,被执行人因业务需要,与外地某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但是其合作伙伴了解到其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对合作产生了疑虑。为了保证合作的顺利开展,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案件顺利结案。

  案例5: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石某、朱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东平县人民法院判决石某、朱某偿还王某借款12万元。该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东平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9日依法将两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情况通报给当地银行及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其后,被执行人朱某想购买单位房产,在去银行办理房贷时被银行告知其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为其办理房贷。迫于购房的阻力及舆论的压力,被执行人朱某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朱某一次性还清了全部借款。

  案例6: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尹某、孙某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2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额250000元。该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尹某、孙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信息通报给当地各商业银行。由于被执行人系个体建筑户,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将无法再取得银行贷款,无法再进行工程承包,一些发包方得知其状况后,不再将工程等承包给他们。鉴于此种压力,被执行人尹某、孙某主动到法院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履行义务,后经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

  案例7:申请执行人叶某与被执行人日照某建筑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决日照某建筑公司支付叶某租赁费7438元。该案在执行中,日照某建筑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法院对外公开的电子屏上予以曝光。该公司在参加建筑工程招投标时受到了限制。该公司认识到失信问题的严重性后,主动与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联系,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案例8:管某与文登市某建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文登市某建筑有限公司支付管某工程款23000元。在该案执行中,文登市某建筑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2013年10月,文登市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负责人实施司法拘留15日。文登市某建筑有限公司感受到了信用惩戒和司法制裁的压力,主动向法院交付了全部案款。

  案例9:申请执行人徐某某与被执行人殷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决殷某某偿还徐某某8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殷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当地电视台在晚间黄金时段进行滚动播放。迫于舆论压力,殷某某主动找到法院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殷某某向徐某某支付了全部案款。

  案例10:申请执行人吕某与被执行人东营某饲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利津县人民法院判决东营某饲料公司返还吕某鸡苗、饲料款128580.4元,并支付利息。在该案执行中,被执行人东营某饲料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利津县人民法院向其释明如果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法院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行为的曝光可能会给企业贷款、企业声誉等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东营某饲料公司经过权衡利弊,认为一个企业健康生存离不开良好的信誉,从长远利益看,失信成本太高,被执行人东营某饲料公司遂积极与吕某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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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向社会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988例,包括自然人9923例,法人或其他组织2065例。失信被执行人在资格审查、项目审批、办理贷款、转移财产、评先树优等诸多方面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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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山东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 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和全省法院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会上公布了全省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10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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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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