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徐敏 张政 2014-08-14 17:56:00
近日,一段《碰瓷男惨遭女司机径直碾轧》的视频在网上热传,“碰瓷”再次成为热点话题。7月30日凌晨,在天桥区清河南路与标山路口,发生一起典型的“碰瓷”事故,一男子骑电动车摔倒在大货车前,然后报警称被撞伤。所幸,视频监控还原了真相。
7月30日凌晨3:00左右,天桥交警大队接报警,一名男子称自己在清河南路与标山路路口被一辆罐车倒车时撞了,司机不但不下车,反而若无其事地离开了。指挥中心接报警后,立即安排事故民警到现场查看。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报警人浑身酒气,走路都摇摇晃晃,报警人承认自己喝酒了。民警通过查看事故现场,发现电动车倒地位置距离罐车倒车时的车轮痕迹还有一段距离,原则上不会发生碰撞。民警通过观察,发现现场正上方有监控,通过指挥中心调取监控,发现事情结果出人意料:监控中清晰显示,罐车正在倒车,车速比较慢,且倒车时还在调整车身位置。就在调整过程中,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出现在视频监控中,只见男子先是将电动车略停了一下,数秒钟后再次缓慢向前,骑到罐车左前方后,男子忽然和车同时往左侧倒地。
“监控视频还原了真相,这是一起典型的‘碰瓷’事故。”民警将事情真实经过对男子进行了陈述,大概是因为喝酒的原因,男子还是坚持认定是罐车碰倒他,民警无奈让110进行处理。后经过派出所民警批评教育,男子才离去。
天桥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介绍,“碰瓷”是民间的说法,实际就是诈骗违法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一旦有证据证明对方是在“碰瓷”,依据相关法律,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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