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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检察院:四项措施助推羁押必要性审查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作者:珠光 李娜   2013-06-19 20:33:00

  大众网菏泽6月19日(通讯员 珠光 李娜)近日,山东省单县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助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良好效果。

  据了解,单县检察院为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增设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出台了相关规定,搭建起制度平台。该院抽调侦监、公诉、监所等部门业务骨干,成立调研小组,深入研究分析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可实施环节、操作规程、适用范围等,写出调研报告,经院党组研究出台了《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明确规定侦监、公诉、监所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病不宜羁押的,监所部门负责重点审查,公诉、侦查监督部门为监所部门提供案件材料及相关情况。而公诉、侦查监督部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时,监所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的思想状况、身体健康情况以及各羁押环节情况提供依据。侦监、公诉、监所三部门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建立跟踪函制度,及时了解案情发展。侦监部门建立跟踪函制度,办案人员依据《意见》规定的案件范围,结案同时发出《羁押必要性跟踪函》。跟踪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将案件证据、调解等情况变化告知检察院,一旦双方达成调解,获得被害人谅解,检方经审查便会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如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经审查被依法批准逮捕。结案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羁押必要性跟踪函。后被害人高某与犯罪嫌疑人一方家属达成和解。被害人高某表示与王某系亲戚关系,当初在气头上,现今王某及其家人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愿意原谅王某。公安机关将该情况记入跟踪函,反馈给检察院。经审查,检察院遂建议公安机关对王某改变强制措施。跟踪函弥补了捕后侦查监督的缺位,实现了由“一押到底”向“必要羁押”的转变,就像检察官跟随卷宗走,时刻关注案件证据变化,实现检方办案人与公安机关承办人直线对接,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作用。

  单县检察院同时确立信息报送制度,保证羁押必要性审查迅速、及时。经多次座谈、协调,该院就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与公安机关建立了信息共享制度。该制度要求公安机关与检方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公安机关安排专人定时做好案件信息整理工作,检方明确专人定期与公安机关做好案件信息对接、共享,将有必要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迅速、及时提交审查、研究。

  他们还建立了羁押必要性说理制度,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对于每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案人均写出审查意见书,着重对是否继续羁押进行分析、说理,阐释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经审查后无论是继续羁押还是解除羁押,都将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对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被害人等进行告知、解释,对被害人及其家属做好变更结果告知和无羁押必要性说理解释工作,防止了因被害人不理解而引发新的矛盾。

  

  新闻链接:

  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根据该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被逮捕后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的整个羁押过程,人民检察院均有义务依职权或依申请对羁押必要性继续进行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依法建议有关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责编: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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