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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检察院创新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干预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作者:珠光 单剑   2015-01-26 13:53:00

  大众网菏泽1月26日讯(通讯员 珠光 单剑)近年来,菏泽市单县检察院创新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工作,积极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受害人、证人传递心理健康正能量,帮助其消除负面心理影响,维护其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规范干预流程,筑牢工作基础

  在长期实践基础上,单县检察院去年8月联合县法院、县第一中学成立菏泽市首家“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基地”。该“基地”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现有具备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工作人员14名。制订实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基地工作制度》、《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实施细则》等工作制度,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

  在征得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并签订《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协议》后,根据不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及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性格、文化程度等特点,制定出针对性心理干预方案并开展心理干预,形成档案,为案件办理提供信息支持。

  心理干预活动结束后,科学、客观地分析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以及存在的心理问题,出具《未成年人心理干预评估报告》,为羁押必要性评估、附条件不起诉、非法证据排除、量刑建议、审判等诉讼活动提供参考依据,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突出干预重点,强化工作职能

  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心理干预的主要对象,以帮助其恢复心理健康为重点,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如在对未成年强奸案犯孙某干预过程中,针对其存在自暴自弃心理,及时运用电子宣泄系统化解其消极情绪,并帮助其重树生活信心。心理干预结束后,被告人孙某向被害人写下致歉书,并表示将以健康心态面对刑事诉讼和未来生活。

  针对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往往会受到身体和心理双重伤害的实际,该院在心理干预工作中高度关注未成年被害人,努力帮助其抚平心理创伤。如针对一强奸案中年仅13岁的被害人存在自我封闭等心理特点,及时通过沙盘游戏等方式,在被害人心理不受直接冲击的前提下帮助其恢复健康心态,收到良好效果。

  在刑事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中,未成年证人因目睹犯罪行为或案发现场,往往留有一定心理阴影,该院将未成年证人纳入心理干预范围,避免其因作证加深心理伤害。如在张某故意杀人案中,有两名未成年人目击了杀人全过程,为避免作证给其带来更大心理压力,该院安排心理咨询师对二人进行了心理疏导,使其能以平静的心态提供证据。

  拓展干预渠道,提升工作效果

  单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时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心理问题,做好心理评测、诊断等工作,保证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和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如在一起涉及5名未成年被害人的强奸案中,该院在调查取证阶段即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了一对一的心理疏导,使被害人能够正常参与诉讼活动。

  通过多次沟通联系,促使县法院将心理干预基地的心理咨询师聘请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庭审活动。庭审中,心理咨询师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诉人员提交的《未成年人心理干预评估报告》做出具体说明,为最终判决提供参考。

  定期对已判决未成年人的服刑、改造情况进行跟踪回访,考察刑事判决对其学习、生活产生的影响,开导其正确面对生活,强化了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的案后延伸。去年以来,单县检察院共对10名已判决未成年人进行了跟踪回访,并根据回访情况修改完善心理干预方案,帮助其端正自身态度,早日融入社会。

  除涉案未成年人外,单县检察院将心理干预范围扩大到全县所有未成年在校生,共向县内各中小学校发放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指导手册1200余份,聘请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工作联络员56名。同时通过组织检察官和心理咨询师定期到校走访、列席家长会等方式,及时主动地提供各类心理干预服务,保障在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翟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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